不满服务质量拒交物业费,郑州市家和万世花园小区一业主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名业主支付物业费5900余元,及违约金5000余元。
业主不服,提出上诉。20日上午,该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但未当庭判决。
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小区内有近百户业主拖欠物业费。他们所起诉的这起案件旨在试探,若终审胜诉,物业公司将会把其余未交费的近百户业主告上法庭。
业主
物业服务质量差不该交费
20日上午8点多,住在家和万世花园小区的马女士早早来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拖欠物业费,她被小区所在的河南国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了。物业费5900余元,滞纳金5000余元,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她支付1万余元。
起诉书上这样写着,2004年5月15日,国基物业与马女士签订了服务合同,每月一平方收费1.28元,若马女士违约,则从逾期之日起按未交费用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国基物业表示,合同签订后,他们如约提供了服务,但自2006年5月1日起至今,虽经多次催要,马女士欠他们20个月物业费拒不交纳。
马女士说,不交费是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太差。马女士罗列了小区物业12大“罪状”:
自2005年5月份开始,物业公司就擅自停止了供暖及暖水,至今仍没有供;小区内的可视对讲、红外探头、紧急呼叫、窗磁、电子巡更等监控设备均不能正常运行;小区围墙上随意开门且不设保安人员,大门无人看管,任由人员出入,盗窃案时常发生……
马女士说,对这些问题,她与其他业主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物业
若胜诉就把所有业主都告了
国基物业不同意马女士的说法,表示他们已如约提供了服务,马女士也享受了服务。该公司一负责人说,“小区发生盗窃案属治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办,若一家丢了车,全体业主都不交费,物业公司该如何运营”。
审理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国基物业的请求,判决业主败诉,要求业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1万余元。
主审法官认为,马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有效证明、国基物业管理服务存在违约,马女士不交纳管理费,构成违约。
一审判决下达后,马女士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审查国基物业是否如约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其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二审持续到当天下午1时许,未当庭宣判。
庭审之后,国基物业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小区内有近百户业主拖欠物业费。他们所起诉的这起案件旨在试探,若终审胜诉,物业公司将会把其余未交费的近百户业主告上法庭。
■商报记者王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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