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李某某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据证监会介绍,经查明,李某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2年10月李某某任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期间,负责29家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其中包含XX股份。李某某作为上市公司监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对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及相关附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查。
2012年10月11日上午,李某某从XX股份董事会秘书某宇处获知XX股份中标13亿余元管材采购合同的情况,至晚上发布停牌公告期间,双方多次就公告情况进行沟通。当天中午12:47,李某某发微信给某乐,共两条,具体内容为AA、BB、速度关注,向某乐推荐XX股份股票;当天18:31,XX股份公告停牌。2012年10月15日,XX股份发布项目中标公告,称中标13.96亿元管材采购合同,占2011年营业收入的256.55%。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内幕消息获利的案例。XX股份2012年10月15日公告的中标项目合同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具有重要性,且在公告前不为一般投资者所知悉,具有非公开性,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项规定的内幕信息。李某某作为证券交易所监管人员,于2012年10月11日上午知悉内幕信息,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随后通过微信向某乐推荐XX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高某说。据说李某某事件后深交所严肃对待此事,预计将出台更加细致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相信内部的监控和管理措施肯定是有的,但能不能监控到,或者说能不能有效管理好信息不被泄漏还是有改进空间的。据我所知,此案是因李某某遭其前女友举报才暴露的,想一下,如果没有前女友揭发,此案会曝光吗?郁教授道。李某某作为上市公司监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对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及相关附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查。如果想搞内幕交易实在是易如反掌。
是的,监管员如果不守法,那就会让信息披露制度形同虚设,如何完善对监管队伍自身的监管,确实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高某说。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出现,沪深两地交易所已开始逐步推进信披直通车制度,相信这个举措能有效防止监管者本身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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