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枪支源头的管控松散,使交易枪支存在极大便利,导致使用枪支进行犯罪的危险性大大上升。
涉案人员买卖、获取枪支的主要渠道有两种,一是网络交易,二是市场现货交易,运输渠道主要是分布在远郊区的小型物流企业。
网络交易存在部分网络及论坛监管缺失,网友可以随意在论坛中发布买卖枪支的信息,而案件调查常因网络非实名制而难以追踪。
市场现货交易中,市场监管者疏于监管,导致地下交易的存在成为可能,而买卖双方多以假名交易,市场摊位流动性极高,造成案发后警方侦破困难。
相关监管部门对持枪行为和涉枪案件危害性的宣传不够,仅是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相关当事人予以惩戒,而没有作大范围的预防教育,未形成积极有效的监管制度和配套措施,因而导致非法持枪等案件时有发生。
2、重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的监督管控网络尚未建立,枪支或成为其谋生之道,或成为其作案工具。
涉案的大多数人为无业人员,其中有前科劣迹者不在少数。前科人员结束劳教或刑满释放后,由于积习难改、社会难以接纳、缺乏专业技能等各种原因,往往勾结其他社会闲散人员,而对该类人员重返社会和重点管控体系尚未建立健全,上述人员可能很快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对疫情监管不到位如何处理
对疫情监管不到位,情节较轻的会处以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处以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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