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烟酒专票不能抵扣入账。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购买方企业购进的酒属于最终消费环节,不论购进数量多少,均为销售方零售行为,销售方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烟酒专票不能抵扣入账。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购买方企业购进的酒属于最终消费环节,不论购进数量多少,均为销售方零售行为,销售方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商 业 企 业 零 售 烟 、 酒 等 消 费 品 是 否 能 开 具 专 用 发 票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业企业零售烟、酒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这是由于烟、酒等消费品属于增值税税目税率较低的商品,其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商品的销售数量,而非商品的价格。因此,商业企业零售烟、酒等消费品时,应当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也对商业企业零售烟、酒等消费品开具专用发票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商业企业零售烟、酒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商业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零售烟、酒等消费品时,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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