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转让
时间:2023-02-04 19:29:31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受害人对于可以向侵害行为人行使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是不能转让的。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

一、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因侵权提起的诉讼,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确定原则如下: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中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在中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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