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精神病辞职还有效吗
时间:2023-07-25 15:24:51 2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精神病辞职结果是否有效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无效,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余的人签字有效,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员工因自身原因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职工于2010年8月25日到公司工作,为喷砂操作工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0年8月25日至2011年8月24日,后劳动合同期限续订至2014年8月24日。职工称,其入职时公司未告知岗位系有毒有害的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也没有注明,同时在上岗前及上岗后公司也未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也未提供任何防护措施。

在2013年11月7日,职工因琐事与同事发生口角,后公司要求职工写下因个人原因辞职,但此内容并非职工真实意思表示,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仍未按法律规定给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为此,职工申请仲裁。因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000元,医药费2000元,医疗补助费18000元工资21690元,特岗津贴2574元。

法院判决:

职工系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未载明职工患职业病,第二、三、五项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判定,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差额218.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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