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成本是指受害者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成本。法院应当根据其残疾情况和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没有明确的营养补偿标准。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者伤势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费用可酌情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在医嘱明确标有营养费三个字才能请求。营养费的计算方法:营养费的赔偿金额一般为每天20-30元;计算营养费的时间,计算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但最长计赔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
故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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