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下班回家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下班回家路上出车祸算工伤,依法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情形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所载明的医疗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和医疗记录;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所载明的职业史,包括工作经历、工作岗位、接触史、职业危害接触史等;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所载明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工作期间接触国家规定的高危职业因素、接触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等;
(五)工伤认定申请表所载明的临床表现,包括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临床表现或者症状等;
(六)工伤认定申请表所载明的影像学资料或者其组织诊断证明;
(七)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工伤待遇项目包括:
1. 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2. 残疾程度评定:根据工伤职工的医疗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和医疗记录,对工伤职工的残疾程度进行评定;
3. 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职工的医疗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和医疗记录,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达到一定伤残程度的工伤职工,按照其伤残程度给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对达到一定伤残程度的工伤职工,按照其伤残程度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7. 因工死亡补助金:对因工死亡或者工亡的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按照其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补助金。
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医疗费用、残疾程度评定、劳动能力鉴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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