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立功
时间:2023-03-28 18:20:49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得认定为立功的情形有:

1、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2、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一、怎样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本罪的客体要件。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对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包括犯罪后未被抓获的犯罪分子和司法机关未发现的犯罪分子。

本罪的客观要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客观上表现为有责任查处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后,也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前。所谓通风报信,是指向犯罪分子泄露,提供时间、地点、人员、计划、部署等有关查禁犯罪活动的信息。它不仅可以当面口述,还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件等方式通知,还可以通过第三人通知。所谓提供便利条件,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所等隐藏场所;提供金钱、物品、交通工具、证件资助其逃跑;或者指点迷津,协助其串供、隐匿、毁灭、伪造、篡改证据等。无论其提供方便的方式如何,其目的只有一个,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即免除行政处罚等刑事调查或其他处罚。

本罪的主要要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具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负责查禁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此外,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负责查禁犯罪活动的人员也包括在内。

本罪的主观要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必须故意构成。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会受到什么处罚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会受到的处罚有:

1、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三、受贿罪成立要件是什么

受贿罪的成立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为故意。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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