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要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具体为: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3、破产财产分配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4、清算后,公司应注销工商登记。
具体需要注销的工商登记有:
1、到社保局核实是否有未缴社保费用,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到税务局核实是否有未缴税款或费用,注销公司的国税、地税;
3、在报纸媒体上,公司自行登报公示,宣布公司即将注销;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到开户银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等其他账户;
6、向质监局注销生产许可证等公司许可证;
7、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公司破产需要还贷款吗
要还银行贷款。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此外,一般情况下都会被银行催促偿还贷款,破产财产应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要支付工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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