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
时间:2023-04-02 15:02:05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在法律上可能为共同共有也可能为按份共有,如建筑物外墙部分、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楼梯等即为共同共有部分,其他的建筑物共有部分也可以依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管理事务,即业主共同对事关整个小区或者某一建筑物的使用的事项为共同的保护、管理、修缮等。

一、业主权益包括哪些 业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要有哪些对业主的义务和权利

业主的所有权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同管理权。

业主该尽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三、我想出让二手房后,车位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不可以,业主转让住宅、经营性用房的,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一并转让。否则就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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