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后,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如下:1、一方由于患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2、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黄久恒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了吗
首先黄久恒最后是没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因为其女儿黄小蕾与其其实是没有血缘关系且黄小蕾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黄久恒一直拿黄小蕾当亲生女儿看待,后来其亲生父亲回国争夺抚养权,黄久恒也依然把黄小蕾当做亲生女儿看待。在这当中黄久恒可以看做是继父,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具有作为其监护人的资格,并且黄小蕾已满11周岁,有自由选择监护人的权利,并且其与母亲是有血缘关系的,但是母亲后来去世了,黄久恒也就缺失了取得抚养权的一个可能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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