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连续逐月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住房的。限购时间的认定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
成都市限购政策
成都市限购政策。限购房屋是为了防止炒房。具体政策如下:1、新迁入成都户口的人员,若迁入时间未满24个月,需要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才能购买房屋;2、成都限购区域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3、具体限制购买房屋套数,以各区域的政策为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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