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在指定报刊上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我局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交相应的报刊和遗失材料的证明。
4、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5、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注销公司的流程
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单位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当事人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4、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6、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注销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授权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印监卡;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
9、带上公章、私章、财务章,要填表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全文9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