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的办理需要符合特定的标准,不是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共有七种残疾类别,每种类别都有自己的标准和要求。工伤伤残评定入级别后,可以办理伤残证。工伤认定的最低级别是十级。
残疾证的办理并不是依据劳动者伤残程度来确定的,而是有一个特定的标准来进行评定。所以达到几级伤残就可以办理残疾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每个分类都是有不同的标准的,而且不同分类的分级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只要是工伤伤残评定入级别了,无论什么级别,就可以带上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结果,本人身份证,去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残疾证!工伤认定的最低级别是十级。只要您工伤入级别了,就可以办理伤残证。
伤残等级与办理残疾证的关系:工伤伤残评定入级别,就可以办理残疾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证》。
因此,工伤伤残评定入级别,就可以办理残疾证。这一规定表明,工伤职工在办理残疾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伤残等级证明,而工伤伤残评定入级别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等级证明,从而办理残疾证。这一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便捷的办理残疾证途径,同时也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残疾证的办理并不是依据劳动者伤残程度来确定的,而是有一个特定的标准来进行评定。所以达到几级伤残就可以办理残疾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只要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就可以发给残疾人证。每个分类都是有不同的标准的,而且不同分类的分级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只要是工伤伤残评定入级别了,无论什么级别,就可以带上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结果,本人身份证,去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残疾证!工伤认定的最低级别是十级。只要您工伤入级别了,就可以办理伤残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证》。因此,工伤伤残评定入级别,就可以办理残疾证。这一规定表明,工伤职工在办理残疾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伤残等级证明,而工伤伤残评定入级别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等级证明,从而办理残疾证。这一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便捷的办理残疾证途径,同时也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第一条: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具体评定类别、等级见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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