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素材描述了员工在雇主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享受的赔偿待遇。这些赔偿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金额将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员工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政府规定。
如果雇主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其中包括医疗费用,具体金额将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 伤 员 工 如 何 获 得 生 活 护 理 费 、 交 通 费 等 补 偿 ?
工伤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具体标准按照生活自理障碍支付,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这段话详细说明了员工在雇主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享受的赔偿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生活护理费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也有详细说明。最后提醒读者,具体金额将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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