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范围为市城区范围内东至东环、西至西环、南至站南路、北至绿城路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10元/平方米。
2、二级范围为市城区范围内东至东环、西至西环、南至绿城路、北至北环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8元/平方米。
3、三级范围为上述一级、二级范围外市区内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4元/平方米。
(8)纳税时间问题:土地使用税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每期10日内申报纳税,而土地增值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7日内申报纳税。
(8)个人出租房产问题。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照4%交纳的,另外征收营业税是按3%交纳的。个人销售房产问题。个人销售房产均不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有哪些?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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