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人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收养人具备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30周岁。
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的孤儿。
(二)、收养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危害的未成年人,收养人应具备: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且父母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法律对送养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有哪些条件限制?
一、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三、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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