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单位要求入职证明
能不能去新单位入职,一般要看新单位对入职是否有明确要求。目前许多单位都会明确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入职手续。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但并未要求必须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后即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如果有正式离职文件,应以文件记载日期为离职日期。
新单位要求入职前出具离职证明,如果你没有跟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新的公司是不会再跟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新单位不要求入职证明
新用人单位不要求提供入职证明,在原单位还没办理辞职手续是可以在新单位入职的。法律并不严格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
法律规定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报告后,三十日后劳动合同方解除,并不是提出后劳动合同后立即解除。如果立马就走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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