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属于没有诉讼能力的人,那么监护人必须到场。
一、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流程如下: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一方带有精神病能判离婚么
起诉离婚一方是精神病的,除不能表达意思的外仍应出庭,还有其监护人也应出庭。法律规定,离婚当事人应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确实属于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到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起诉离婚必须到场吗
起诉离婚一般来说双方都必须要在场。
1、离婚案件属于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不可以全权委托。其他工作如立案(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立案时也需要当事人到场)、提交证据等,可由代理人单独完成,但开庭或者调解时当事人需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可知,在离婚案件开庭时,如果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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