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方式是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权不受侵害、从物质上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
一、调解离婚放弃抚养权可不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该规定,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而不愿履行抚养女儿的法定义务。
已经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的合法权利,在其中一方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另一方的抚养费时,而另一方有能力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却拒不支付,已侵犯到了其中一方的生存权。
而生存权是最大的权利,是应当首先得到保护的。
两人有矛盾为由而拒不履行对其女儿的抚养义务,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不管双方父母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自己的法定义务。
即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时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因此,未成年的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其中一方追索抚养费。
二、监护人资格是否可以依法改变
监护人资格是可以依法改变的依据,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或者严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民政部门等公权力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诉讼。法院对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后,可依法撤销,同时指定相应机构或者其他亲属作为孩子监护人。
三、离婚监护人的责任权利
离婚监护人的责任权利如下:1、对被监护进行抚养、保护和教育;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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