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由于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往往引发很多纠纷。记者从辽宁省鞍山市房产局获悉,这种现象很快将会改变,鞍山市从11月起对夫妻共有房屋权属登记将实行实名制,在房屋权属证书中“房屋权利人”和“房屋共有人”栏中,将分别标注夫妻各自姓名,作共有记载。
鞍山市房产局产权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房产部门在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权属登记时,在房产证上只记载丈夫或妻子一方的名字,没有标注的一方就成了房屋的隐性共有人。这在买卖房屋进行过户登记时就存在一些弊端,比如,一些离婚、丧偶又再婚的人,很难通过房产证查清楚是哪段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子;还有的人弄虚作假,用假户口本、婚姻证明,单方对夫妻共有的房屋进行买卖,给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房屋买卖审查带来很多麻烦,也使买方心里没有底。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权属登记行为,鞍山市将从11月1日起改变这种登记方式。根据新规定,凡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经审核具备发证条件后,将在夫妻共有的房屋权属证书中“房屋权利人”和“房屋共有人”栏内分别标注夫妻各自姓名。如果双方另有约定,房屋归夫妻单方所有的,申请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则须由双方同时到场,提交约定的证明材料,经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夫妻单方的房屋权属登记。
鞍山市房产局人士表示,此前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房产,已经以夫妻单方姓名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该房屋权属仍归夫妻双方共有,性质不受影响。如果房屋所有人愿意将房产证重新以夫妻双方实名作共有记载,可以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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