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分立,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指的是将原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公司,被分立原企业依法注销。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资产由预分立的两个公司重新分配组合;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也由预分立的两个公司分别承受。什么是新设分立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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