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存在以下风险:
1、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署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
分公司的运作一般相对独立,而且拥有更高的权限,掌握更多的资源,总部主要关注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忽视对于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往往容易产生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风险,常见风险有:
管理人员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户信息或公司经营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
管理人员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分公司或总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给总公司造成损失;
侵吞分公司财产和资金。
3、抵押担保风险,虽然在法律上来说,一旦在抵押担保上出现风险,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资产,也就是说所有的责任最终都需要总部来承担。
4、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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