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能否由挂牌出让的单位购买?
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建房时,能否购买该单位的房屋,取决于房屋产权是否齐全,产权齐全的单位能否购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所有权;
(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遗赠材料;
(四)分立、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书;(六)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有关纳税证明;(八)其他必要的资料。
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根据租赁土地的情况,土地出让金可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现成地价”,即“七通一平”的土地,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现成地价”;另一种是“原地价”或“原地价”土地”,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土地,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部分,投资者需自行开发或委托开发公司开发。土地出让金可分为地价和底价两种计算方法。地价是每平方米土地单价,即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是分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通常以底价计算投资收益。由于地价不能反映土地成本,只有将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才具有可比性,而且投资成本和投资效益的估算也比较容易。一般认为高层建筑可以分摊为地价,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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