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的能否无条件退还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订金,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则可以退,如果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买卖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
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商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订金并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二、房屋定金与订金一样吗
房屋定金和订金不一样。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之后,定金应该做价款或者是收回。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者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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