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同保证书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以及婚后相关事宜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以下是列举了婚后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却有的保证书的范例:保证书保证人:XXX,男,1978年1月30日生,族,住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村组号,农民,身份证号码:53352619XXXXXX联系电话:被保证人:XXX,女,1979年9月1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村组号,农民,身份证号码:53352619XXXXXX联系电话:保证人XXX,与被保证人XXX,系合法夫妻,二人于2000年10月15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1998年11月5日生一子女XXX,。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位于东海县房山镇上XXX号,系自建房屋;二手帕萨特轿车一辆,车号为XXX,经营两个店铺。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女方单位所分配的房改房____________室房产的所有权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一半所有权。二、双方现住的按揭房屋____________室,男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协助女方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男方自愿负担未付按揭款的一半。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女方:男方: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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