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责令关闭的情形有哪些?
1、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后果比较严重;
2、从事加工、生产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如药品、食品、保健品等)的已经或可能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出版发行对人们的精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一般常附有限期整顿的要求,如果受罚企业在限期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可以恢复生产、营业。
二、公司解体是什么意思吗?
意思是,公司,即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视为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关闭职工如何补偿呢?
公司关闭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项、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关闭合同终止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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