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属于侵犯财产类型犯罪。
抢劫罪需要具备四个法定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2、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
4、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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