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特别类型,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准抢劫犯以及转化犯形态。本文依据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涉及的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和准抢劫犯进行了逐一分析,对有争议的看法,阐述观点,予以澄清。对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犯罪,本人通过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几种情况,进行了分析、鉴别,提出自己的意见。
抢劫罪的特别类型,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准抢劫犯以及转化犯形态。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及的主要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主要是准抢劫犯和转化型抢劫犯类型。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特别类型所关联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并且直接与刑法其他理论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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