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市民大厦(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
二、榆林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
渔船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2017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三、榆林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件
新任职务船员需学历证明
近期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书
考试考核成绩单
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附件2
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一、视力(采用国际视力表及标准检查距离)
1.驾驶人员:两眼裸视力均0.8以上,或裸视力0.6以上且矫正视力1.0以上;
2.轮机人员:两眼裸视力均0.6以上,或裸视力0.4以上且矫正视力0.8以上。
二、辨色力
1.驾驶人员:辨色力完全正常;
2.其他渔业船员:无红绿色盲。
三、听力
双耳均能听清50厘米距离的秒表声音。
四、其他
1.患有精神疾病、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严重损害健康的传染病和可能影响船上正常工作的慢性病的,不得申请渔业船员证书;
2.肢体运动功能正常;
3.无线电人员应当口齿清楚。
检查结果须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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