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审查。办理机关经业务室内审查并根据特殊程序结果作出决定,对准予许可的申请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作出受理决定,并发送《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经审查,材料不全的,办理机关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并发送《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发送《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决定
办理机关经业务室内审查及特殊程序结果通过后作出决定,对准予许可的申请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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