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在职职工因病去世的相关事宜?
时间:2023-07-05 21:55:10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的待遇如下: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职工因病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病死亡赔偿标准:

1、一次性丧葬费补贴,按照国家标准,是两个月的平均工资,地方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一般是六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2、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国家标准,直系亲属人数分为6个月、9个月、12个月工资标准。

一、职工因公死亡认定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职工因病死亡的,视为工伤,赔偿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

6、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

7、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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