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概念
这是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对证据的划分。
1.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即是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在刑事诉讼中,诸如作为物证的原物,作为书证的原件,证人目睹有关犯罪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等,一般都属于原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如合同纠纷中的书面合同,订货合同中的样品,对案件事实亲自耳闻目睹的证人作的证言等。在行政诉讼中,亲眼目睹违法活动的证人证言,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的陈述,物证的原物,书证的原件,现场检查笔录、罚没款收据,扣押物品清单等,都是原始证据。由于这种证据直接从案件事实发生中产生的,即来源原始出处的证据,因此,一般来说,这种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较大,对案件的证明作用也比较强。
2.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传来的证言必须是有确切来源和根据,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确定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
我国既然没有排除传来证据的运用,而且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依据传来证据破案以及依据传来证据定案的情况也不少。但是,运用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也应当遵循一的规则。(一)原始证据的运用规则原始证据在运用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始证据优先原则。在诉讼中应尽量收集和运用原始证据。有原始证据的,直接收集原始证据,夫原始证据而有传来证据的,也要尽量根据传来证据,追根求源,收集原始证据。只有在收集原始证据确有困难时,才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凡是能将原始证据附卷的,都应当附卷备查,以便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以及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中予以审查。
2、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坚持要求原始证人亲自出席法庭,亲自陈述并接受质证,只有在法定情况下,才可以作为例外而允许原始证人以书面作证。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亲自提审,不能满足于案卷中记录的口供或书面材料。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办案人员尽可能真切地了解案件的经过和具体情节,防止因证据多次转手、传抄而造成失真,避免对案件的认定出现失误。(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同案件事实距离较远,因而失真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决不能由此而认为传来证据都不可靠,或者说传来证据在诉讼中没有什么意义。事实上,传来证据的作用仍然是很大的:其一,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发现在原始证据的线索;其二,传来证据可以作为判断原始证据是否可靠的做主;其三,传来证据可用以代替某些不能提取的原始证据;其四,原始证据或无法获得时,只要传来证据查证属实,也可用来作为定案的证据。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传来证据的运用又有了更新的认识。因为,近百年来陆续发明的照相、录音、录像、复印等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业已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诉讼中采用这些技术作为固定保全证据的手段,日益显示出它的优越性。而且照片、复印件、录音、录像等传来证据,可以生动地、形象地、清晰地再现原始证据的原始形态,还可以永久留存,从而在诉讼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证明作用。尤其是在某些原始证据已经灭失的情况下,这一类传来证据就更是不可缺少。因此,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各式各样的传来证据,已被日益广泛的使用。这也说明了司法实践对证据理论和证据立法的推动作用,也反映了人类法制文明的不断进步。
三、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联系:1、都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也可以是意图表示某主张的行为(如点头,打手势),无意识的行为不在此列;2、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都属于证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1、含义不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传闻证据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2、范围不同,第一,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第二,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而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3、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定义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是理论上对证据材料的一种分类。区别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其来源。传闻证据: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传闻证据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传闻证据的定义应当包含这样三层意思:1、传闻证据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也可以是意图表示某主张的行为(如点头,打手势),无意识的行为不在此列;2、传闻证据是在法庭上提出法庭外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原作出意思者并没有出庭;3、提出传闻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其内容为真。明确分清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含义、区别和联系,会帮助我们以后在遇到法律案件时正确提供合适的证据,帮助我们有效地解决问题,帮助我们有效地为自己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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