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怎样维护职工权益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维护职工权益是至关重要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的规定:
破产申请人在申请破产时,必须提供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这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条件之一。法院将依据这些信息进行监督,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2.如果企业未能依法提供职工安置预案,或未能核查职工社保等情况,可能会面临无法顺利启动破产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应积极制定并执行职工安置预案,确保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不需申报的职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职工债权是无需申报的。
1.当企业破产时,职工无需主动申报其债权,而是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2.如果职工对清单的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进行更正。
3.如果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既减轻了职工的负担,又维护了职工的诉权。因此,在破产程序中,职工无需担心因未能及时申报债权而导致权益受损。
三、职工债权的受偿优先权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了职工债权的受偿优先权。
1.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职工债权将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职工债权包括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这些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将优先得到清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高度重视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n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n(二)申请目的;\n(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n(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n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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