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确定监护人,可采用指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方式确定。
若失能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精神病人监护人能改吗
如果符合规定是可以更改的,有些监护人会因为惧怕麻烦不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严重影响了病人的日常生活,那么这时候是可以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监护人的决定的,一般的监护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这样的顺序。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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