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不交公积金
时间:2023-03-28 17:52:14 4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合法。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一、试用期能不能不交社保?

不可以。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狭义上,特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二、公司不交公积金怎么赔偿

单位不交公积金,如果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按其约定或者按实际损失来赔偿。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齐缴纳,若公司还是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则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处理。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不交公积金的后果具体如下: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试用期交社保吗?试用期合同时间是多久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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