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时如何结算报酬
I.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
您的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有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1。本单位和你们一方或双方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将有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工资等)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您不同意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将不会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工资等)以续签劳动合同,您不同意续签。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将有经济补偿
III.根据《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原劳动部发布,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合同,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这一规定,我们应该把握两点:
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不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计算。当然,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则在公司工作年限内的工作年限应计算为公司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此,如果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仅为6年半,且其实际服务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则贵公司应按7个月的工资支付其经济补偿。即使根据员工的实际服务年限为17年半,公司只需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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