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种情况下,败诉方需要承担律师费。这些情况包括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涉及著作权纠纷、商标侵权、恶意虚假诉讼、劳动争议、专利侵权、担保权纠纷、不正当竞争、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以及交通肇事案件,以及法律援助案件和仲裁案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也属于其中。
在10种情况下,败诉方需要承担律师费,包括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涉及著作权纠纷、商标侵权、恶意虚假诉讼、劳动争议、专利侵权、担保权纠纷、不正当竞争、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以及交通肇事案件,以及法律援助案件和仲裁案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也属于其中。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 败 诉 方 需 要 承 担 个 人 诉 讼 律 师 费 ?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败诉方需要承担个人诉讼律师费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当事人有特定情形:根据《律师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特定情形时,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特定情形包括:
a) 涉外案件;
b) 办理群体性事件等。
2. 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符合规定:根据《律师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符合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包括:
a) 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b) 律师执业证已过期;
c) 律师所在的律所已不存在等。
3. 当事人故意不支付律师费:根据《律师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故意不支付律师费,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可以从其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中收取。
综上所述,在特定情形下,败诉方需要承担个人诉讼律师费。而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应选择符合规定的律师,避免因律师不符合规定或故意不支付律师费等情况发生。
总结: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败诉方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律师费。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应选择符合规定的律师,以避免因律师不符合规定或故意不支付律师费等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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