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信贷政策后,公积金贷款认定的原则依然是“认房不认贷”,即借款人家庭名下在京无住房为首套,如果在京有一套住房,再买则算二套;在京无房,在外地贷款买过房,且贷款已经还清,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住宅,则为首套。
自3月24日起,离婚一年内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贷款政策执行。
3.17信贷后,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依旧为20%,未进行调整。首套房贷款的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贷款的高额度为80万元。
3.17信贷对商贷和公积金的长贷款年限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长30年调整为长25年。这与借款人所购房屋是首套还是二套、商贷还是公积金、普通和非普通住宅都没有关系。这将意味着借款人每月的月供压力更大。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第三套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全文8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