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拆迁中认定自建房屋的性质
时间:2023-05-31 15:50:45 3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拆迁

从法律的角度看,自建房屋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概念。我们常说的自建住房,一般是指为了自食其力和获利的需要,人们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将自己的庭院或空地所覆盖的房屋。

在拆迁活动中,如果自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设,我们可以采取自建时间---认定主体---处理主体和方法---处理时间的“四判断规则”来保护利益。判断的第一条规则——自建时间。

作为违法建设的认定主体、处理主体和处理方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通过,并由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予以规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因此,一旦自建行为发生在《城市规划法》施行前,“新法不回头”的一般原则就不应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来确认未经规划许可自建房屋是违法建设还是违法建设。判断的第二条规则——确定主体。

在拆迁实践中,房屋(含自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城管大队直接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情况非常普遍。事实上,只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城乡规划法实施后,违法建设只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认定。所以自建房屋是属于违法建设还是违法建设,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城管队伍都不能擅自认定。正确的做法是,拆迁人对可能属于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或者通知被拆迁人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规划部门接到拆迁人的有关报告或者被拆迁人的有关申请后,应当依法认定是违法建设还是违法建设。

第三条判断规则——治疗对象和方法。同样,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权也只属于规划行政部门。自建房屋影响规划但可以采取纠正措施的,规划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被拆迁人受到处罚后已采取相关纠正措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认定该房屋为合法建筑物,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并可按合法建筑给予拆迁补偿;自建房屋严重影响规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以上两种方法均实行“比例刑”原则。拆迁人、房屋拆迁部门、城管队伍等规划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主体,不得擅自拆除。判断的第四条规则——处理时间。

违法建筑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究其原因,法律不仅赋予了行政处罚权,而且规定了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期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期限为两年。如果超过规定,电源将被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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