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如何识别购房过程中的“猫腻”
特别顾问:如何识别购房过程中的“猫腻”
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必定要通过房产销售人员,这其中销售人员会利用各种策略,目的就是达成你的成交,让你掏钱。那么只有当消费者真正认识到了销售人员的惯用伎俩后,才能有所准备地采取应对措施,避免落入陷阱。
销售员的话不可全当做承诺
在与客户的交流中销售人员会极力地营造一种与你沟通融洽的氛围,几乎每一句话都要为你考虑。房屋朝向不好,可以说成夏季凉爽,居住舒适;没有阳台可以解释成避免了尘土进屋;卧室偏小可以说成住着温馨等等,所以在与销售员咨询时一定要注意掌握自己的心理平衡,不要轻易被销售人员牵着鼻子走。
有些销售人员为完成销售任务,不惜向购房人承诺诸如某阶段内定房可以享受1%-2%的优惠、收房时送厨卫用具、免第一年物业费等,这些条件都会给购房人的最终意向带来直接影响。为了保障这些承诺可以兑现,购房人需要在合同中要求开发商明确注明,再就是多问问其他销售人员,辨别一下是不是负责你的销售员在跟你信口开河。
交定金一定要谨慎
在购房人表现出犹豫不定的时候,一般销售员都会敏锐地发现这个最好的机会,建议你交定金定房。可是如果你的意志不够坚定的话,你会被销售员牵着鼻子走,糊里糊涂地就交了定金,落了听,你的定金款可就没法要回来了,房子也就不得不买了。
所以这里建议您不要轻信销售人员所说的“还剩一套”的说法,都看看、多想想。
警惕“购房送全屋家当”
许多销售商会利用购房人的消费心理,采用在买房后赠送的销售策略,比如“购房送全屋家私”、“购房送精装修”、“购房送车”等。这时根据人们的消费心理,大多会觉得销售商还是蛮有人情味儿的,但孰不知,此时你已经进入了心理陷阱。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再者当你接受了销售商的人情后,你就没法再砍价了。
所以这里建议您最好什么都不要,买就买房子,其他都是次要的。
优美的环境不一定永远都是你的
房产项目大多分期开发,当建设过半后为了保证项目的旺势,开发商会利用外来的规划用地临时性地建造大面积的中心花园或草坪,京城内这样的事情屡有发生,记者就曾经见到城南的一个项目工程过半后在邻街的部分建造了一个相当于4个足球场大的草坪,许多购房人在购买该项目第二、第三期的时候都为其超大的绿地而动心,选择了此项目。可好景不长,一年之后这块绿地转眼成了该项目的4期用地,瞬间拔地而起近20栋,使得该小区的绿化面积陡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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