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将在实施拆迁前对被拆迁人进行调查。被拆迁人一般是房屋所有人,登记在房屋上的是被拆迁人。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被征收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等订立补偿协议,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自有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修约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自有房屋评估价格+房屋装修约定补偿金额-产权已转移房屋评估价格变更了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未提供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非周转房损失补偿住宅因停产停业。
注意事项:
(1)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被拆迁人居住在周转房内的,公式第二项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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