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10月29日,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正式挂牌,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院长汪康武在接受新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上海,用仲裁进行知识产权维权还处于起步阶段。
汪康武介绍,在知识产权仲裁院成立前,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知识产权仲裁的案件大约每年有十几件,主要是在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中产生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很少。而在国外,通过仲裁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非常普遍。由于我国的仲裁本身起步较晚,因此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仲裁机构受国际的认可程度,都不是特别高。
汪康武介绍,要仲裁解决知识产权问题,首先必须在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约定仲裁机构、仲裁时适用哪国法律等相关内容,或者在纠纷产生后,由双方签订补充仲裁协议,然后才能进入仲裁程序。进入仲裁程序后,仲裁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成立仲裁小组进行仲裁,并实行一裁终审制,即仲裁结论为最终结果,不能再向法院上诉。相比诉讼的二审终结制度,仲裁可以节约很多成本。仲裁机构也没有地域的限制,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任何一家仲裁机构适用任何一国法律进行仲裁。而且仲裁小组由专家组成,对于知识产权这样的专业性很强的案件来说,更加有利于作出公平的裁定。
汪康武表示,仲裁也有其局限性,首先仲裁虽然由仲裁机构一裁终审,但是仲裁裁定仍然需要通过法院来执行,很多当事人认为需要他们往来奔波,觉得麻烦。其次,仲裁要求双方合同事先约定,而现在很多中国企业,尚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这是导致目前知识产权维权仲裁案件稀少的主要原因。
汪康武指出,现在知识产权的维权仲裁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加强宣传,同时,在知识产权局的配合下,已经在新的知识产权交易格式合同中加入了仲裁条款,相信以后随着人们对仲裁的认知度越来越高,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公信力的提高,到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进行仲裁的会越来越普遍。(新民网戴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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