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本市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除了传统的司法和行政途径外,又增新途径———仲裁。昨天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正式成立,标志着三驾马车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传统方式主要有司法和行政两种途径。近年来,此类纠纷中本市的处理数量逐年攀升,仅去年经上海法院一审的知识产权案件有1000多件,约为2000年前后的3倍。有限的司法、行政资源,和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之间存在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案件分流成为必要,仲裁方式作为第三种解决途径,由此浮出水面。
据介绍,仲裁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多个优点。首先,解决纠纷的程序相对较简单,速度快,且一经裁决不能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纠纷的迅速解决,对当事双方都有益。和司法诉讼的公开审理相比,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技术秘密。此外,不同于司法诉讼必须严格依据法理审判,仲裁方式可以在人情和法理之间寻求更多灵活性,更能做出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的裁决。
在欧美发达国家,仲裁已成为当事人普遍选择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但由于此前上海没有知识产权的专门仲裁机构,一些涉外纠纷案件只能任外方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给国内企事业单位的主动维权带来障碍。随着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成立,此类现象也有望杜绝。
副市长赵雯出席成立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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