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协议和原协议冲突
补充协议和原协议冲突在一般情形下,以补充协议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补充协议应当写明具体的补充条款,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成立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有效么
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的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则效力待定。双方在第一时间内签订的合同称之为主合同,另外协商而达成的协议称之为补充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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