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清算期可以享受小微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企业进入清算期,说明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因此,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所以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已经不存在,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的优惠。
二、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清算期间应就其清算所得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申报填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所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享受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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