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如何进行提取操作
时间:2023-11-18 04:31:25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珠海市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情况下,离退休人员可申请销户提取,外地户籍务工人员离职返原籍可申请销户提取。同时,珠海本地购房、偿还银行贷款、租房的市民可申请提取,出国定居的市民也可以申请提取。

情况一: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在这种情况下,离退休人员申请销户提取和外地户籍务工人员离职返原籍申请销户提取。

第二种情况是珠海本地购房、偿还银行贷款、租房,可申请提取。

第三种情况是出国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

珠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且贷款发放满180个自然日;

2. 购买、建造、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且自建住房已满3年,或者购买、建造、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自建住房已满2年;

3. 支付自建住房的建造或翻建费用且已满2年;

4. 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价款或者建筑安装费用且已满2年;

5. 购买、建造、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且自建住房已满3年;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的,也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本息总额的30倍,可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加建自住住房、支付自建住房的建造或翻建费用且已满2年、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价款或者建筑安装费用且已满2年等。同时,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生活的,也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本息总额的30倍,可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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