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时间:2023-08-18 11:01:40 3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不要盲目轻信不实广告。很多去消协以及家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其投诉理由之一就是装修公司广告如何如何好,使他们选择了这家公司,但实际上名不符实而上当受骗。

2、不要轻信熟人介绍。有些消费者在家装中托朋友、找熟人,最后装修公司来个“杀熟”,不但价高、质差,而且还拖延工期。一旦发生纠纷以后,熟人、朋友也不管用,消费者非常被动。

3、不要盲目相信样板间。装修公司做一个或几个样板间,带消费者免费参观,很多消费者看了以后非常满意,当场签合同,而装修完消费者发现自家的装修质量和样板间相差很远,大呼上当。所以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既要看样板间,更要看工地。一要看正在施工的工地,这样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公司的管理、工人的素质都可以了解;二要看即将交工的工地,它可以反映出装修公司的平常水平,可以看出一般工地与样板间的差距。

4、不能贪图便宜。装修公司在装修报价中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最多。一般好的装修公司都是明码标价,在价格上决不会轻易大幅下调。凡是装修公司轻易许诺给消费者在报价的基础上下调超过20%的,该公司肯定会在材料或工艺上另想“办法”了,或“节约”材料或降低质量。

5、手续履行要严格。书面文件要求装修公司加盖公章在家装中,需签署装修合同、预算书、材料交接单、工程变更单、付款凭证以及结算书等。在签订时,消费者面临着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设计师及施工队员等。一些消费者为图方便往往不要求装修公司在这些文件上加盖公章,而是觉得只要有具体经办人的签字即可。考虑到装修公司中人员的流动性,因此消费者最好要求装修公司在每份文件上加盖其的公章,这样将免除日后诉讼中出现举证责任问题。

6、合同变更书面化。将协商内容书面化家装是一个费时的过程。其间,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是常事。如不将变更内容写入合同,随着时间的推移难免会产生纠纷。一些装修公司为牟取高额利润,甚至在与消费者达成口头变更协议后,故意对书面文件不予变更。依照民法典中的“书面证据规则”,在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间是否存在相反的口头协议时,其权利义务将以书面合同为准。因此,在工程变化时,尤其是将导致装修费用降低时,消费者应要求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7、现金支付要谨慎。装修公司人员身份复杂且流动性大,在此情况下,如消费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款,则装修公司事后可能辩称公章被经办人员盗用,收款是经办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公司并不知情等。此外,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工程款还可能产生付款数额及货币真伪方面的争议。建议消费者应以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即直接从本人的存折或银行卡中将款项转入装修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妥善保管有关的银行付款凭证,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能查明款项的流向,从而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

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根据最高院有关通知精神,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杀人案件,行为人主观恶性是不同的,在处刑上应该有所区别,所以正确区分其主观心态对量刑十分重要。这两种心态的主要区别,一是间接故意虽然对危害结果采取的是听之任之和放纵态度,但并不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直接故意却是希望发生危害结果。二是行为人希望达到的危害结果与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并不一致。

2、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对于具有故意杀人表征的正当防卫,由于刑法规定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一是这类正当防卫应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实施;二是仅存在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阶段。北京吴金艳故意伤害案就属于正当防卫的一个案例。李某等人凌晨三点闯入女工宿舍,动手殴打并撕扯女服务员的睡衣,在李某拿起550克铁索欲砸吴某时,吴某即持刀刺向李某,致其急性休克死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于夜深人静之时和孤立无援之地遭受了殴打和欺辱,身心处于极大的屈辱和恐慌中,面对李某举起铁锁向其砸来这种情况,吴某使用手中的刀子进行防卫,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需要指出,不是在被侵害正在进行阶段而防卫的,极容易形成防卫过当,从而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如湖北孟军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孟某已经制止了李某的不法行为,当与李某在一起的王某等人徒手进行劝阻时,被告人孟某又持刀刺死王某,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3、客观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这是对行为人正确量刑的一个非常关键因素。如海南林光富故意伤害案,林某与其岳父发生口角时用拳头殴打其岳父头部,四天后其岳父因脑干出血死亡。被害人患有严重的脑梗塞,其死亡与林某行为之间虽有一定联系,但并不能查明是因被告人打击还是其自身病理原因所致,人民法院综合其他具体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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