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改房屋租赁规定:租期内不得擅自涨价
时间:2023-06-10 19:35:02 2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房屋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较大的租金异常波动,政府即可授权干预。近日,市政府公布了修改后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草案中提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的群租房人均面积,并没有硬性具体规定,也没有采纳征集意见时市民提出的应对成套住宅租住人员的总数加以限制,而是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公布的新规首次提出,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在房源方面新规也提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新规规定,出租人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责令改正,并可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或者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是对于集中出租房屋的业主,当其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租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时,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热点解答

为何删除租房人均需超10平方米

问:新规中为何首次授权政府临时干预租房市场?

答:目前租赁市场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租赁关系不稳定,出租人随意调整租金、缩短租期,侵害承租人承租权,直接影响了租赁市场发挥居住保障作用。在国家房地产调控的大背景下,本市也出台了限制购房的调控政策,今后大多数住房需求将通过租赁市场解决,因此通过立法规范租赁活动,保障承租人承租权利的必要性就显得更加突出。

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草案规定了单位人均租住面积(建筑面积10平方米,使用面积7.5平方米)的群租限制条件,但此次公布的《规定》没有规定具体的面积标准,而是授权有关部门制定,是什么原因?

答:征求意见期间,许多市民指出,对于较大户型的住宅出租而言该标准仍显过低,以此标准,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租,仍可居住10人以上,群租问题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仍十分严重,应适当提高人均租住面积。也有部分市民认为人均10平方米的规定较为苛刻,群租现象有合理性,主要是市场上存在大量低价租赁住房的需求,人均10平方米的限制过严,将对大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还有部分居民对规定人均面积的限制标准表示反对,认为出租房屋只要符合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就应允许出租,没必要对单位租住面积进行限定。

通过分析研究各方面意见发现,通过人均居住面积的规定对群租加以限制是十分必要的,但对标准的确定争议较大,无论如何规定,不同的利益群体对标准总会提出不同意见,并且标准的合理性也会随着租赁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规定具体的标准也不利于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对此,现在的《规定》中没有规定具体的人均居住面积,而是授权由相关部门制定,增强了标准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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